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ღღ◈,犯罪对象是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ღღ◈,涉案商品是否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ღღ◈,决定着案件的定性ღღ◈。在实务中标签贴纸ღღ◈!ღღ◈,对于涉案商品的鉴定以商标权利人出具鉴定书为主ღღ◈,较少有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情况ღღ◈。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文书有何特点?司法鉴定为何在商标犯罪案件中长期缺位?本文拟通过分析刑事案件中商标鉴定的现状和成因ღღ◈,为读者解答这些疑问ღღ◈。
在侵犯商标权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中ღღ◈,由商标权利人出具涉案的商品真伪鉴定ღღ◈、鉴别的现象十分普遍ღღ◈,文书的命名也五花八门ღღ◈,一般以鉴定意见ღღ◈、鉴定结论ღღ◈、鉴定报告等多种方式呈现ღღ◈。权利人的鉴定文书要么自行鉴定后出具ღღ◈,要么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具ღღ◈。
笔者在北大法宝法律检索网站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决书”为筛选条件ღღ◈,剔除部分由于案情记录过于简易无参考价值的案件后ღღ◈,共检索出朝阳区法院共有31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例ღღ◈,这些案例中涉及商品真伪的鉴定均由权利人或者代理公司出具ღღ◈,并且被采纳的比例达100%ღღ◈,主要集中在日化产品ღღ◈、汽车配件ღღ◈、各类酒类ღღ◈、服饰箱包等ღღ◈。
在司法实务中ღღ◈,侦查机关较少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商品的真伪进行鉴定ღღ◈,公开的案例可以见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情况屈指可数ღღ◈。通过这些公开案例可知ღღ◈,司法鉴定的适用常见于涉案商品为机器ღღ◈、机床ღღ◈、电动工具这类工业农业用机械和设备等专业性较强ღღ◈、事实认定争议较大的案件中ღღ◈。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ღღ◈,对于涉案商品的鉴定分为两个方面ღღ◈,一方面是“同一种商品”的认定ღღ◈,一方面是“相同商标”的认定ღღ◈。这两方面的认定都离不开专业鉴定的视角加以证明ღღ◈。
尤其在“相同商标”的认定中ღღ◈,由于商标权的专有性ღღ◈、特殊性ღღ◈、秘密性ღღ◈,出于保护自己的商标权考虑伟德ღღ◈,ღღ◈,权利人往往会在商标中设置防伪标识或包含一定的技术要素ღღ◈,具体的制作技术要领和识别方式并不被外人所知ღღ◈。由掌握了商品识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商标权利人作为鉴定人ღღ◈,不仅能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进行区分ღღ◈,也能对产品质量和服务信息给予辨别ღღ◈,可作为对商标真伪作出鉴定的适格技术主体ღღ◈。[1]
权利人进行鉴定时ღღ◈,打假专员可当场通过鞋标ღღ◈、缝线工艺ღღ◈、鞋底材质等特征快速出具意见(如1-3日内)ღღ◈。甚至直接通过图片识别ღღ◈,当天即可出具鉴定意见ღღ◈。
1987年ღ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中指出ღღ◈: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ღღ◈,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ღღ◈,注册人最有发言权ღღ◈。所以ღღ◈,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ღღ◈,应当有效ღღ◈。
1997年10月5日ღ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一份《关于鉴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问题的批复》ღღ◈,“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真伪ღღ◈,应由该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人或者法定检验机构鉴定ღღ◈。在双方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情况下ღღ◈,如果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论是真实合法的ღღ◈,则应以注册商标合法使用人的鉴定结论为准bv伟德官方网站ღღ◈。ღღ◈。”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案字[2005]第172号)ღღ◈:“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ღ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商标标识进行鉴定ღღ◈,出具书面鉴定意见ღ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ღღ◈。被鉴定者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的ღ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予以采纳ღღ◈。”
由于在行政案件中有直接采纳权利人出具鉴定结论的案例和法律依据ღღ◈,在刑事案件中公诉人有时也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直接适用ღღ◈。
尽管在权利人出具鉴定结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ღღ◈,但是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说ღღ◈,这种证据并不是合格的鉴定意见ღღ◈。
权利公司对商品的经营范围基本为对各类商品进行销售ღღ◈,第三方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基本为“商标代理ღღ◈、版权代理”ღღ◈,以上均不包含司法鉴定ღღ◈,不具备对涉案物品的鉴定资质ღღ◈。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ღღ◈,“司法鉴定人本人与诉讼当事人ღღ◈、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ღღ◈,可能影响其独立ღღ◈、客观ღღ◈、公正进行鉴定的ღღ◈,应当回避”ღღ◈,由被害人出具《鉴定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ღღ◈。
由权利人出具鉴定意见过于简易ღღ◈,有的甚至没有记录收到鉴定材料的名称ღღ◈、种类ღღ◈、数量ღღ◈、性状ღღ◈、保存状况ღღ◈、收到时间以及保管的过程ღღ◈,在这种情况下ღღ◈,难以确定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ღღ◈、样本的同一性ღღ◈。
例如在北京市三中院邢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审刑事判决书中ღღ◈,就因涉案物品在鉴定时未妥善扣押ღღ◈,难以排除检材受到污染的合理怀疑ღღ◈,因此该部分涉案物品被排除ღღ◈:“本案扣押ღღ◈、移送鉴定程序违法的问题ღღ◈。经查ღღ◈,本案涉案物品鉴定在先ღღ◈,扣押在后ღღ◈,且涉案物品在移送鉴定前ღღ◈,并未经被告人辨认实物ღღ◈,直接影响到鉴定所据检材是否污染ღღ◈,进而影响到涉案物品同一性问题ღღ◈。二审检察机关关于本案扣押涉案奢侈品程序瑕疵足以污染证据ღღ◈,影响判决公正性ღღ◈,对爱马仕(上海)公司的鉴定意见予以排除的出庭意见ღღ◈,本院予以支持ღღ◈。”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鉴定意见的要求ღღ◈,鉴定意见应当注明鉴定要求ღღ◈、鉴定过程ღღ◈、鉴定方法等相关内容ღღ◈,权利人方出具的鉴定意见均没有记载以上的内容ღღ◈。
综上ღღ◈,目前司法实践以权利人出具鉴定文书为主ღღ◈,司法鉴定意见甚少出现ღღ◈。那么ღღ◈,这是否意味着权利人出具鉴定文书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呢?笔者找到一则案例ღღ◈,证明由权利人出具鉴定文书也存在诸多问题ღღ◈,不可轻信ღღ◈。
案情ღღ◈:2015年10月27日ღღ◈,秦某通过淘宝店先后销售了“EPSON”(爱普生)品牌的投影仪25台ღღ◈,销售金额共96000元ღღ◈。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指控ღღ◈,被告人秦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ღღ◈,销售金额数额较大ღღ◈,其行为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ღღ◈,并提交了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及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ღღ◈。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ღღ◈,被告人秦某当庭辩解ღღ◈,自己销售的“EPSON”投影仪并非假冒产品ღღ◈,而是“EPSON”公司生产的低端型号产品ღღ◈。公诉人认为本案需要补充侦查ღღ◈,提出了延期审理ღღ◈。
在补充侦查过程中ღღ◈,检察人员与爱普生(中国)公司的工程师重新查看物证ღღ◈,通过开机测试ღღ◈、拆机检验等方式ღღ◈,认定涉案物品为爱普生公司生产的以低端型号冒充高端型号的产品ღღ◈,并重新出具情况说明ღღ◈。
由于证据发生变化ღღ◈,海淀区检察院变更起诉ღღ◈,事实变更部分的主要内容为ღღ◈:涉案25台爱普生投影仪的实际型号为“X-21”或“X-17”,均系爱普生(中国)公司生产的低端型号ღღ◈。法律变更的内容为ღღ◈:被告人秦某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ღღ◈,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ღ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40条ღღ◈,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ღღ◈。
在本案中ღღ◈,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材料前后有三份ღღ◈,前两份结论为涉案上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ღღ◈,最后一份又认定涉案商品不是“假货”ღღ◈,只不过是低端型号的正品ღღ◈。根据当时2017年生效的刑法ღღ◈,如果罪名未变更ღღ◈,仍然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ღღ◈,被告人秦某的法定刑最高为3年ღღ◈,变更后的罪名最高刑期为2年ღღ◈。可以看出ღღ◈,虽然很多人认为商标权利人作为品牌公司ღღ◈,应当对自己公司的产品更加熟悉和了解ღღ◈,对于判断真伪问题更具有专业能力ღღ◈,但这个案例也透露出一个问题ღღ◈,由权利人出具鉴定意见ღღ◈,由于其存在严重的的利害关系ღღ◈,权利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具有较强的主观性ღღ◈、随意性ღღ◈,且鉴定理由存在严重的形式化问题ღღ◈。
我国对司法鉴定的管理还处于改革期ღღ◈,对知识产权鉴定的管理也不例外ღ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ღღ◈,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ღღ◈:(一)法医类鉴定ღღ◈;(二)物证类鉴定ღღ◈;(三)声像资料鉴定ღღ◈;(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ღღ◈、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ღღ◈。
该《决定》颁布后ღღ◈,除了法医类ღღ◈、物证类ღღ◈、声像资料类大三业务外ღღ◈,几乎都脱离了行政单位的管理ღღ◈。但此《决定》颁布后ღღ◈,由于第(四)款兜底条款的存在ღღ◈,对于知识产权鉴定是否属于其他应当实施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这一争议也持续了好几年ღ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鉴定活动的正常展开ღღ◈。
在2000年11月ღღ◈,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现已失效)ღღ◈,确定了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司法鉴定人职业(执业)资格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ღღ◈,但是以上规定中关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规定仍十分模糊ღღ◈,对于商标鉴定更是没有提及伟德国际官网登录入口伟德国际官网登录入口ღღ◈。
司法部在2020年5月和6月先后颁布《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ღღ◈、《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ღღ◈,对从事法医类ღღ◈、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ღღ◈。但对于知识产权等其他类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分类至今未作出进一步的规定海棠书屋里ღღ◈。
2020.12.31司法部发布《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62号提案答复的函》ღღ◈,明确规定ღ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ღღ◈,从事法医类ღღ◈、物证类ღღ◈、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ღღ◈。‘四类外’如司法会计伟德国际官网登录入口ღღ◈、产品质量ღღ◈、知识产权等鉴定事项不实施统一登记管理ღღ◈。”
与此同时ღღ◈,行业组织也展开了相应的管理ღღ◈。2020年9月我国成立了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ღღ◈,该委员会是履行全国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管理职责的自律性组织ღღ◈,推动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ღღ◈、开展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载体ღღ◈。
2021年4月ღღ◈,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公布了全国第一批16家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267名知识产权鉴定人推荐名单ღღ◈,第三批推荐名单也在2025年2月公布ღღ◈。
目前ღღ◈,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正在着手建立统一实施程序ღ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鉴定质量管理制度ღღ◈,构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遴选荐用机制ღღ◈,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ღღ◈,并实现名录库的动态调整海棠书屋里伟德国际官网登录入口ღღ◈。逐步将通过贯彻知识产权鉴定标准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录库并予以公开ღღ◈,供相关行政机关ღღ◈、司法机关ღღ◈、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ღღ◈。[2]
2022年7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ღღ◈,明确提出了“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管理机制”的主要目标ღღ◈、“重点做好专利ღღ◈、商标伟德国际官网登录入口ღღ◈、地理标志ღ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鉴定工作ღღ◈,主要协助解决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门性事实问题”“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鉴定术语规范等基础标准ღღ◈,和专利海棠书屋里ღღ◈、商标等知识产权鉴定专业标准”等工作任务ღღ◈。
目前ღღ◈,已有个别经济发达的省份开始出台从事知识产权鉴定等工作规范指引ღღ◈,例如2024年5月20日ღღ◈,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ღღ◈、浙江省司法厅ღ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ღღ◈、浙江省人民检察院ღღ◈、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ღღ◈、浙江省公安厅ღ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ღ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ღღ◈、浙江省林业局ღღ◈、杭州海关ღღ◈、宁波海关共同研究制定了《从事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指引》ღღ◈、《从事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规范指引》ღღ◈。
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意见应遵循客观ღღ◈、严谨的原则手提袋印刷ღღ◈,ღღ◈,避免形式化或主观臆断ღღ◈。进行鉴定时需详细记录鉴定方法ღღ◈、技术依据及比对过程(如防伪特征ღღ◈、生产工艺等)ღღ◈,并附鉴定人员资质说明ღღ◈,以增强证据的可采性ღღ◈。
权利人作为利害关系方ღღ◈,需警惕因维权诉求导致的鉴定偏差ღღ◈。可设立独立于维权部门的鉴定团队ღღ◈,或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复核ღღ◈,确保结论中立性ღღ◈。
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准的范围使用商标ღღ◈,避免超范围使用或擅自修改商标样式(如字体ღღ◈、颜色ღღ◈、排列方式)ღღ◈,防止因不规范使用导致商标被滥用海棠书屋里ღღ◈。同时要加强防伪技术ღღ◈,比如在商品包装ღღ◈、标签ღღ◈、产品本身嵌入防伪标识ღღ◈,并定期更新防伪技术ღღ◈,提高仿冒难度ღღ◈。
重点审查鉴定主体资质(如经营范围是否含司法鉴定)印刷设备ღღ◈,ღღ◈、回避规则(权利人是否同时为被害人)及程序合规性(如检材保管ღღ◈、送检记录)ღღ◈,援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否定其证据效力伟德国际官网登录入口ღღ◈。主张权利人鉴定属于“被害人陈述”ღღ◈,需结合其他证据补强ღღ◈,不能单独定案ღღ◈。
在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ღღ◈,主动申请司法鉴定机构介入ღღ◈,或委托行业专家辅助质证ღღ◈。关注知识产权鉴定行业动态ღღ◈,优先选择列入推荐名单的鉴定机构ღღ◈,提升意见的权威性ღღ◈。
对比权利人多次出具的鉴定意见ღღ◈,揭示其主观随意性ღღ◈;或通过正品与涉案商品的实质性比对ღღ◈,质疑鉴定结论的客观性ღღ◈。强调“合理怀疑”ღღ◈,若鉴定仅凭包装序列号等表面特征ღღ◈,未涉及核心技术比对ღღ◈,可主张不足以排除真伪争议ღღ◈。
综上所述海棠书屋里ღღ◈,商标犯罪的真伪鉴定需兼顾效率与公正ღღ◈。权利人应强化品牌管理海棠书屋里ღღ◈,以及规范维权手段的程序正当性ღღ◈。辩护人则需通过程序与实体双重审查ღღ◈,主动推动鉴定结论的客观化ღღ◈、专业化ღღ◈,避免“以鉴代审”的司法惰性ღღ◈。
[1]杨隽ღღ◈、田洁丽ღღ◈:《商标权利人真伪认定材料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问题》ღღ◈,载微信公众号“西部知识产权鉴定”ღღ◈,2024年3月9日伟德国际官网登录入口ღღ◈。
[2]张锋ღღ◈:《【答疑板】丨关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ღღ◈,载公众号“北京反侵权假冒联盟CAASA”ღღ◈,2022年10月9日ღღ◈。
何顺琪ღღ◈,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ღ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硕士ღღ◈,专注于知识产权犯罪ღღ◈、网络犯罪及刑事涉财执行领域的研究与实务ღღ◈,已发表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十万余字ღღ◈,系《网络犯罪案例研究》一书作者ღღ◈,参与该书主要内容的创作ღღ◈。曾参与办理多起刑事案件ღღ◈,多次实现有效辩护ღღ◈,为当事人取得不批捕ღღ◈、不起诉ღღ◈、减轻量刑等结果ღღ◈,也为企业提供刑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ღღ◈,具有从刑事辩护到企业风控的全链条专业服务能力ღღ◈。
徐伟ღღ◈,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ღღ◈,最高检刑事申诉案件律师库律师ღღ◈,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ღღ◈,擅长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范ღღ◈,职务犯罪ღღ◈、经济犯罪ღღ◈、财产犯罪ღღ◈、网络犯罪辩护经验丰富ღღ◈,代理的倒卖文物案曾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ღღ◈、代理的无罪案件曾入围“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ღღ◈、代理的三罪不起诉案件顺利获取国家赔偿ღღ◈、开展刑事风险防范公司全员获释ღღ◈。徐伟律师还是中国刑法学会会员ღღ◈,在个人公众号平台上已发表几十万余字的网络犯罪ღღ◈、经济犯罪研究成果ღღ◈,部分成果同时发表在核心期刊上ღღ◈,出版图书《网络犯罪案例研究》ღღ◈。多次接受央媒采访ღღ◈,就热点刑事案件发表看法ღღ◈。徐伟ღღ◈,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ღღ◈,最高检刑事申诉案件律师库律师ღღ◈,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ღღ◈,擅长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范ღღ◈,职务犯罪ღღ◈、经济犯罪ღღ◈、财产犯罪ღღ◈、网络犯罪辩护经验丰富ღღ◈,代理的倒卖文物案曾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ღღ◈、代理的无罪案件曾入围“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ღღ◈、代理的三罪不起诉案件顺利获取国家赔偿ღღ◈、开展刑事风险防范公司全员获释ღღ◈。徐伟律师还是中国刑法学会会员ღღ◈,在个人公众号平台上已发表几十万余字的网络犯罪ღღ◈、经济犯罪研究成果ღღ◈,部分成果同时发表在核心期刊上ღღ◈,出版图书《网络犯罪案例研究》ღღ◈。多次接受央媒采访ღღ◈,就热点刑事案件发表看法ღღ◈。